眉山供电公司东坡区供电中心关于专用配电变压器用电客户销户的公告:配电器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配电器 。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因部分客户联系方式失效,现予以公告。

请您携带有效证明,及时前往眉山供电营业厅(仓房街76号)、眉山市政务中心(苏源路400号)或属地供电所销户相关业务,名单附后,请广大客户相互转告配电器

特此公告

眉山供电公司东坡区供电中心

2025年7月16日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东坡区供电中心关于专用配电变压器用电客户销户的公告:配电器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szsolo.net/post/104.html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