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配电器 。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因部分客户联系方式失效,现予以公告。
请您携带有效证明,及时前往眉山供电营业厅(仓房街76号)、眉山市政务中心(苏源路400号)或属地供电所销户相关业务,名单附后,请广大客户相互转告配电器 。
特此公告
眉山供电公司东坡区供电中心
2025年7月16日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配电器 。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因部分客户联系方式失效,现予以公告。
请您携带有效证明,及时前往眉山供电营业厅(仓房街76号)、眉山市政务中心(苏源路400号)或属地供电所销户相关业务,名单附后,请广大客户相互转告配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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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供电公司东坡区供电中心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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